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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014年工作年报:公开2761条政府信息

2015年03月30日 2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30日电 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中国保监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其中指出中国保监会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2761条政府信息,还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32项监管规定的制定或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中国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深化信息公开,促进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建设,推动保险市场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国保监会编制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依据《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中国保监会(不含各派出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了2761条政府信息。其中包括:

(一)政策法规46件。发布了《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42件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许可结果1210件。在做好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的同时,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包括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等,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公众意见。对于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开。

(三)新闻通稿105篇。及时介绍中国保监会和保险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各项举措,解读保险监管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争取社会公众对保险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行政处罚9件。公开了保监会对部分保险机构内控不严、数据失实、虚列费用、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促进了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保险市场秩序的好转。

(五)统计数据和报告64条。每月发布全国保险业经营情况、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全国各地区保费收入情况以及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每季度发布养老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情况数据。

(六)部门预决算和“三公”支出。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2013年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除预算科目全部细化到项级类外,还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数、公务接待等信息。对综合收支、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规模的增减变动原因进行了说明。

除以上几类信息外,中国保监会网站还开通了“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题栏目,系统介绍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情况。网站还提供了保险机构名录、保险备案产品名录、营销员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并设立了消费者保护专栏。

二、公众参与情况

2014年,中国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等32项监管规定的制定或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中国保监会还通过主席信箱、信访投诉等互动渠道,听取了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建议,解答了社会公众关于保险监管政策的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中国保监会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2件,内容涉及部分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时间及条款内容、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等。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其中,不予公开的80件,主要原因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商业秘密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中国保监会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中国保监会共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1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8件,当事人逾期未补正材料视为放弃的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58起,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8起,驳回原告起诉的32起、原告撤诉的18起。

六、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中国保监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出发,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为社会公众提供覆盖全面、权威及时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广大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信息,要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更新。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

(二)努力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信息公开宣导和工作协调,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更加积极、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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