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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陷阱多 预存钱要当心

2015年06月17日 10: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近期,因消费者不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等产生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对此,中山市消委会6月16日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警示称,预付卡消费陷阱多,建议市民消费前要看清楚约定条款,特别要关注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尽量选择预付金额少周期短的,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案例店面转让万元充值卡消费受限

  消费者何丽(化名)在中山市东区竹苑社区一美容院以4680元开设了一张会员卡。2015年1月,她再次充值10000元,2月底去做美容时发现店铺已经转让并更名为“体质调理中心”。新店长告诉她,原会员卡同样可以消费并享受会员价,但只能抵用当次消费的一半金额,另一半要付现金。

  何丽觉得经营者的做法很不合理,要求原店主退款。原店主称可以协调,但此后一直没有给她任何回复。随后,经中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同意按原会员卡条件,在该“体质调理中心”使用卡内余额。

  中山市消委会认为,在上述案例中,原店主因为转让变更或退市等原因,未能按照原来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提前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是否继续及如何继续履行原约定,或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合理费用。

  提醒办理预付卡也要“货比三家”

  在日常的预付款消费中,因为原经营者转让变更或退市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案例时有发生。当中更存在少部分恶意退市或卷款而逃,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事件。此外,目前的预付款消费中,还存在着较常见的如格式合同违法、虚假宣传、故意拖延等违法行为。

  消委会称,预付款消费多集中在美容美发、会所、饮食等行业,消费者一般比较容易忽略充值金额与消费周期的问题,导致预付卡的预存金额偏高,消费周期过长,从而产生较大的风险。针对上述问题,中山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办理预付卡时应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其次,清楚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关注商家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并确认是否允许中途退款;再者,一次性存入金额不宜太大,应与每次消费所需的消费金额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缩短预付款的消费使用周期,因此应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度卡,有效降低预付消费的风险;最后,妥善保管好办卡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付款发票等证据,便于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高薇 通讯员/谢辉 郑耀忠)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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