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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管起这4600亿动了谁的奶酪?

2017年01月14日 20:09 来源:国是直通车 参与互动 

  本周末,中国央行一边忙着发布2016年全年金融数据,一边发布了一条新规: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张云 摄
中新社记者张云 摄

  问:什么是“备付金”?这项看起来很高大的新政,又和咱有什么关系?

  其实,备付金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比如,购买储值卡、购物卡,这些钱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在银行,成为备付金。

  更常见的是用支付宝购物。通过“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在“确认收货”之前,这笔沉淀在支付宝账户上的钱款,也是备付金。

  目前,中国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总计超过4600亿元人民币。

  由于新政一步到位比较困难,因此将按照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比例,综合下来,支付机构将基本按照20%比例来缴存。

  这意味着,约920亿元将在今年首批交由央行或其他符合备付金存管资质的银行集中存管。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张斌 摄
中新社记者张斌 摄

  过去,这笔数额庞大的备付金,都是各家支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 。 所有267家支付机构,少的在银行有3个账户,多的有70多个账户。央行称,最终目标是实现备付金在专户中存管,一个支付机构只开一个账户。

  据“国是直通车”记者了解,中国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财付通,各自沉淀的客户备付金规模约为1600亿元和1500亿元,占总量的七成。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备付金四大问题让央妈不得不管

  近几年来,备付金暴露出来的风险越来越多。这四大问题的出现,让央妈不得不管。

  一是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是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三是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四是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廖攀 摄
中新社记者廖攀 摄

  央行在最近的一次检查中,发现4家支付机构存在缺口1.46亿元,并已经责令下列存在挪用备付金违规行为且截至目前仍未补齐资金缺口的支付机构限期补齐资金缺口,包括:

  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3393.7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

  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462.1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3300万元。

  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2363.56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55.32万元。

  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953.91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6661.28万元。

  备付金集中存管 动了谁的奶酪?

  这从官方一组统计数据中可见端倪: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为9.52%。其中,网络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11.26%,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更高达22.24%。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在银行,不需要支付利息给客户,但却可以收取来自银行的利息,这让“躺着吃利差”成为最简单的盈利方式。一些支付机构还挪用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甚至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对此,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和市场机构、支付机构都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广泛认同,“核心点就是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被挪用,保护消费者权益”。

  专家怎么看新政?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

  李爱君认为,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可以起到五方面作用:

  一是保护非银行支付业务的消费者权益,即消费者待付货币资金的安全。

  二是维护非银行支付业务的社会声誉和信用,进而维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范围广,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较低。当单位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时,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四是这一制度会使行业产生的社会需求作用进一步发挥。 信用是支付行业发展的根本保障,而支付行业最大的信用就是政府的实质监管。

  五是监管部门实施行为监管的实质体现。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杨涛

  杨涛认为,备付金集中存管,主要为了有效应对两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就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诸多机构铤而走险,如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其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而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案例。此后到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广东益民、上海畅购、华瑞富达、安逸联融等,当然这些多数是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机构。

  另一方面,对于行业领先机构来说,备付金直接挪用的风险不大,但却成为虚拟账户体系的核心,承担了过多的业务功能,或许也使支付服务与事实上的跨行清算服务掺杂在一起。考虑到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且具有某种“准公共性”特征,因此备付金监管的重点是使其回归保障安全的基本职责。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

  赵鹞认为,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亟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

  央行出台的集中存管制度,既是出于保护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

  不能忘记的三大风险事件

  1

  上海畅购风险事件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2014年11月18日,上海总部对畅购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商户交易、串户记账、虚列开支、将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及股东分红等方式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

  自2014年12月10日起,受个别商户散布的信息影响,宁波地区首先出现持卡人同时消费的现象,并逐渐扩散至上海等地区。由于畅购公司备付金严重不足且资金筹措不力,畅购卡遭商户大面积停止受理,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客户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引发了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时间着手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会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制定了《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稳妥组织开展集中兑换工作。2014年11月28日,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201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2

  广东益民风险事件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此后,益民公司借用多用途预付卡名义,违规推出“加油金”业务,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22.2亿元,但销售资金并未存入客户备付金账户。

  2014年9月,益民公司董事长陈泽良突然去世,“加油金”业务随之停止,然而益民公司已将客户备付金挪作他用,导致备付金账户余额严重不足,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引发兑付风险和群众到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

  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益民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其个别高管。

  2015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益民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2016年3月,益民公司“加油金”案司法判决生效,邹炼等人非法集资罪名成立,益民公司风险事件处置进入清偿债权债务阶段。

  3

  浙江易士风险事件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2014年8月,杭州中心支行在对该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挪用5420.38万元客户备付金,并存在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第一时间督促易士公司尽快从外部筹措资金,以保障易士卡的正常使用。

  然而,至2015年上半年,易士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债务高达1.4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损害了持卡人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推动杭州市政府牵头对此事件进行了处置,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和商户债权。

  同时,人民银行总行于2015年8月24日依法注销了易士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易士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检察院已于2016年10月提起公诉。(魏晞)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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