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产融结合模式存放大金融风险可能

2017年07月25日 16: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近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大型民营企业全面进入金融业的趋势十分明显,这些企业参股、控股持牌金融机构或自己申请金融牌照的情况也十分普遍,纷纷成立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服务集团,实行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模式,同时这些企业的金融业务与自身产业相互结合,实行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放大了金融风险。

  黄志龙认为,这一趋势应得到有效监管和规范,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是金融综合经营应逐步从当前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或行为监管转变,对于金融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的各种金融业务,都要有对应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而不是当前只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管。

  其次,对于金融综合经营的各项金融业务要实现风险隔离,严防关联交易比例过高、产融结合的杠杆水平过高等问题。

  再次,衡量产融结合是否必要与产融结合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产业和金融互补、实现产融的良性结合,因此,对于非金融行业从事金融行业,要严控业务范围,产融结合要设立“红线”,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

  最后,监管部门应要求传统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与金融综合经营或产融结合企业的业务合作,规范合作模式,做到合作模式的合规、合法和规模的合理。

  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综合经营的规范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监管难题。除了法制建设和宏观审慎管理外,还要注意信息隔离制度,不要因为综合经营而把储蓄资金挪去做投行业务,更不能把投行信息用于资管而形成内幕交易。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即时监管和风险预测也是金融综合经营规范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赵亚赟认为,产融结合方面,不但要积极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还要推动发展投贷联动、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业务。近期产融结合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企业去杠杆,特别是国企去杠杆,债转股会是重中之重。

  (傅苏颖)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