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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上调

2017年07月27日 15:3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首次统一公布的参数,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根据人社部统一规定,广东省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据了解,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利率调高了,对以后养老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现行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养老保险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账户储存总额 ÷ 计发月数。账户储存总额=累计本金(工资里每个月扣除数)+累计利息(利率越高,利息越多)。这就意味着,利率越高,以后养老金就越多。

  据了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每年都会产生利息。此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各省市根据各项标准自行确定,每年都不一样。记账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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