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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总经理违规炒股 被罚没140万

券商总经理违规炒股 被罚没140万

2020年01月08日 01:33 来源:北京青年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券商总经理违规炒股 被罚没140万

  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票屡禁不止。1月7日,证监会网站又公布了一起处罚。这次被罚的是时任东北证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綦韬。

  经过证监会调查,綦韬自2004年5月起任职于东北证券,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2013年12月至证监会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李某系綦韬直系亲属,其证券账户于2010年11月17日开立于国信证券长春解放大路营业部,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同名交通银行账户,上述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綦韬。

  李某证券账户从2010年11月17日开户至2014年10月10日,由綦韬实际控制和使用,账户交易由綦韬决策并实施,委托下单电话为綦韬平时使用的手机号及其办公室电话。

  在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綦韬利用李某账户,违法买卖“隆华节能”等股票,交易金额7154.68万元,盈利70.04万元。

  证监会指出,綦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决定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04万元,并处以70.04万元的罚款。

  查阅有关公告后可以发现,綦韬于2016年3月14日辞去东北证券职工监事一职,但继续担任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在2017年4月,证监会上海局官网挂出公告,核准綦韬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相关任职资格。东证融汇为东北证券的子公司。不过,2018年年报时,綦韬并未出现在东北证券董监高名单中。

  将于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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