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检察系统正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19名监督员上岗,他们可以监督检察官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7种可疑作为。
自2004年,本市就在市检察院、市检二分院等检察院推行监督员试点工作。截至去年12月,200余名监督员共监督检察部门拟撤案、拟不起诉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三类案件”229件259人。
正式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后,监督范围从“三类案件”扩展到七个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不起诉案件;拟撤销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监督员有权要求阅卷,并听取检察官工作汇报。监督程序采取“上提一级”的监督模式,即各区县院提交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由相应的分院统一组织监督员监督;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和各分院提交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监督员监督。监督员还可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记者高健 通讯员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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