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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920余万搞扩营 徐州一摩托车行老板获刑

2011年01月14日 2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1月14日电(李东艳 单凤侠 魏影)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江苏徐州一摩托车行老板马某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十余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达920余万元,日前经过当地法院审理,马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退休工人马某在铜山区某镇上开了一个摩托车修理铺,后来又开起了摩托车行。不久,马某想扩大生意,需要一笔资金,可是一时借不来这么多钱。马某灵机一动拿来红纸就写了个告示,欢迎有人来其店里投资,年底分红且红润可观。很快就有人向车行投资,马某的生意也越做越大。到期后,马某很守信用地把钱还给了借款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2003年,马某再一次扩大车行生意时,故伎重演,第二次在村里张贴了吸收存款的布告,内容与第一次相同,但这次他把利息提高到了年息1分2厘。

  2003年下半年,马某的儿子开始经营电动车行。2005年5、6月份,马某的儿子看其欠账太多(大约130多万元),就提出电动车行和摩托车行单独核算。马某主营摩托车,儿子主营电动车。没想到单独核算后,马某的生意每况愈下,入不敷出,连连亏损,到后来连进货的钱都没有了。2008年年底,马某将自己20万元买的车行老房子卖了还账,但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马某第三次在村里贴出布告,内容一如前两次,利息由原来的年息1分2厘提高到年息2分。

  就这样,从1999年至2010年3月间,马某为扩大自己经营的摩托车行,先后三次通过张贴布告的方式,向徐州市棠张镇及徐州市区等地居民张某、毛某等一百多人非法吸收存款五百多笔,累计金额920余万元。

  据其交代,其实车行挣的钱很少,而马某与借款人约定的利息又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后来雪球越滚越大,他只能用借来的钱还借的钱,拆东墙补西墙。2010年3月,向马某要欠款的人越来越多,投资的人越来越少,马某的资金链条彻底断裂,穷途末路的马某把车行卖掉,将剩下的摩托车也折价抵给了别人。但至今尚有240余万元未归还。

  2010年5月24日,部分被害人向原铜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马某东窗事发。

  2011年1月12日,徐州铜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非法吸收的赃款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宣判后,马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在有生之年将被害人的钱还清,减少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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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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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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