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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建设规划 拟在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2011年01月20日 15:2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省委印发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摘要如下:

  2011—2015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对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开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促进《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综治信访维稳格局总体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健全,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作用。

  (二)坚持以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

  (四)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五)坚持先行先试。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把有利于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二)完善推动我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规章。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省、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民族自治地区等立法主体的作用,加强实施性、先行性、自主性地方立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全面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基本建立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复议权、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探索珠三角地区行政体制协调运行机制,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到2011年,基本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建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到2014年,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制裁违法规避执行行为。加强公安、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制度建设。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支持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制定并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所有镇、街建立健全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到2015年全省镇、街基本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农村基层10%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规范政府直接提供、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所教育改造(挽救)工作,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开展平安建设示范点活动,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扎实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八)深入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健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深入贯彻我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搞好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办好“法治广东论坛”。加强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依法治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积极为法治广东建设建言献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强化依法治省、市、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

  (二)加强依法治省督促检查。抓好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建设珠三角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行区。

  (三)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在依法治省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依法治省工作任务。

  (四)加强依法治省队伍建设。健全行政部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重视和加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司法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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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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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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