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爱车被辣酱瓶砸破 车主要起诉整栋楼居民

2011年02月17日 10:23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邵先生保留的证据,地上仍有辣酱瓶碎片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价值50多万元的“宝马”被一只从天而降的辣酱瓶砸伤,车主邵先生说:“砸车事小,要是砸着人非死即伤!”为了让那个“缺德的人”长一点儿记性,哪怕一点点也行,邵先生决定做一件费时费力的事:他要起诉整栋楼居民!律师称,这类官司在我国已经有胜诉的先例。

  辣酱瓶VS宝马车

  昨天中午12时左右,邵先生开着黑色“宝马”轿车,到铁西区北一路“秀水馨园”小区办事。他把车停在临街一家门市前,锁车后,刚走出两步还没到一米远,就听背后先是沉闷而巨大的“咣当”一声,紧接着又是尖锐的玻璃破碎的声响。邵先生心里一惊,没等明白过来怎么回事,一些玻璃碎片就在脚下溅开。

  几秒钟后,回过身来的邵先生终于明白:自己刚刚经历了怎样的惊险。可以说,他躲过了一劫。

  眼前,是一座20多层的居民楼。不知道是谁,从哪一层楼伸出手,扔下一只四方的辣酱瓶。那只沉重的玻璃瓶不知是不是瞄准了目标,它砸中“宝马”车的顶棚边缘,然后落在地上摔碎了。

  “谁扔的瓶子?给我出来!”突然而至的惊险让邵先生非常愤怒,他仰着脖子朝楼上吼了几嗓子,可没人露头,家家窗户关着,仿佛那只从天而降的玻璃瓶跟它们无关。

  没人应声,盛怒的邵先生报了警。霁虹派出所民警出了警,但面对家家紧闭的窗口,民警也实在无法查出,到底是哪一户扔的瓶子。

  “瓶子落下的地点离我太近了,不到一米远。”昨天下午,仍然后怕的邵先生感叹道:“车即使砸烂了也没什么大不了,可真要砸着人,被砸的人你说多倒霉。这大正月的,真要砸在脑袋上,肯定得重伤,没准还有生命危险。你看这车都砸出坑了,砸头上头骨不得碎了?” 黑色“宝马”的车顶棚左后角处,有一个坑。

  一个人VS一栋楼

  事实上,相对于5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来说,车受的损失并不算大。“我问过了,修车大概要三千多块钱。保险公司说不予赔偿,而且即使能赔,下一年的保费也会因为这次出险记录而上涨,得多花四千多元钱。但这事儿不光是钱的问题,我要给扔东西的人一个教训!哪怕一点点也行,让他今后别再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了。”昨天下午,邵先生在咨询过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后,做出一个决定:起诉!但他不得不起诉整栋楼居民!

  因为遭遇高空抛物受损,从而起诉整栋楼居民,这样的事件倒是有所耳闻。随后,记者从沈阳晚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处得到法律依据——谭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近年来,在找不到肇事者的前提下,受害者打这类官司都采用举证倒置的办法,也就是起诉所有可能的抛物者。以邵先生为例,他可以起诉楼上的所有居民,有没抛物证据的居民即可免责,如果没有,就要负连带责任,都要赔偿。谭律师说,这样的官司在我国已有胜诉的先例,但他同时强调,这样的诉讼,耗费的成本会很大。许多无辜的业主都要被卷进官司,而且可能要为他人的过错“埋单”。

  邵先生称,今天,他将找到“秀水馨园”小区物业,了解抛物的那栋楼有多少户居民,为诉讼做准备。(记者 张萍 摄影 沈生)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