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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诈骗通缉犯曾汉林:“蒸发”11年终落网(图)(2)

2011年02月19日 15:33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大 ↓小

  受害方:交通银行

  金额:1628万元

  除了深发展,广东飞龙还曾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借款,因其久借不还,广东省公证处于1999年9月30日作出强制执行公证书。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曾于1999年9月30日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因案件执行标的涉及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理完毕而中止执行。

  2001年5月29日,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向广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广州中院于2001年7月立案,其后执行了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利息人民币128万元。因曾汉林涉嫌诈骗潜逃,不知去向,该公司已解散,营业执照被注销,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广州中院最后裁定终结执行。

  同样因为借款问题将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还有广州星某公司,当时的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30日作出判决。广州星某公司于2001年5月22日向东山法院申请执行,东山法院于2001年11月15日移送广州中院执行。其时曾汉林因诈骗潜逃,不知去向,两公司已解散,无财产可供执行,广州中院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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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网恢恢 外逃梦断

  号称“中国第一巨贪”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国家银行资金4.83亿美元并潜逃到美国。

  案发后,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和省公安厅办案人员积极通过刑事司法协作及外交途径开展工作,与美国、加拿大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达成共识。2003年,美国将没收所得的赃款全部返还中国,次年,余振东被美国有关执法部门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由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振东“梦断外逃路”,最终被绳之以法。

  2008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再次成功引渡“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的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回国。“二陈”夫妇原为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两人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总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二陈”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省,并化装整容,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国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二陈”引渡回中国。

  此案系我国检察机关首例境外引渡案件,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的情况下,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与中山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协调广东公法司密切合作,报高检商请外交部和驻泰使馆支持配合,积极争取泰国的检察、警察、监狱和移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圆满完成任务。

  疑问待解

  有法律专家分析曾汉林案时认为:罪涉诈骗难判死刑

  今年2月15日,曾汉林在加拿大的律师还警告加拿大联邦联邦法院称,曾回到中国后,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遭受酷刑”。但联邦法院皇家律师于同日表态,认为曾回国后只会面临目前已受到的“合同欺诈”指控,最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曾对自己会被处以死刑的担心“纯属猜测”。

  犯下惊天诈骗案后,曾汉林是否会判死刑?18日,记者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和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

  朱征夫介绍了遣返与引渡的区别。“两者法律依据不同。遣返依据国内法,引渡依据双边条约。不过,加拿大《引渡法》也规定,在不存在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加拿大外交部长,经征得司法部长的同意,可以与有关外国就某个具体案件达成‘特定协定’。”

  此外,两者的法律条件也有不同。如加拿大的移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因严重犯罪最高刑期可处以10年以上监禁的人,不能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或者被允许入境,已经入境的外国人会被遣返。引渡的条件,由双边引渡条约具体约定。一般来说有几个原则,如死刑不引渡,禁止酷刑,遵循人道主义等等。

  曾汉林是怎样被请求遣返的?

  朱征夫介绍,请求遣返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三方面:向相关国家提供嫌犯在国内经济犯罪的一切必要证据;向相关国家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让相关国家司法机构相信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不会对嫌犯适用酷刑和不人道的待遇。

  “曾汉林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是没有。”徐松林认为,因为据报道他是以诈骗罪受通缉的,我国刑法对诈骗类犯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

  何时受审待定

  四川方面表示尚不清楚

  12年前,国内首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案因他而起的。如今,曾汉林终告落网。他什么时候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案的罪名还是合同诈骗罪吗?18日,记者致电四川省高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均表示还没有收到通知,暂时还不清楚案件何时开庭。

  记者18日循着四川省公安厅十年前公布的两个举报电话打回去,无一可以接通。辗转了解才知道原来7位数的电话号码已升级为8位。按修改过的新号码,记者拨通了当年的举报电话,对方称是四川省公安厅值班室,得知记者来意后,对方表示日久年深,“不清楚相关情况,要得知最新情况请找公安部对口单位”。

  受记者之托,广东公安厅媒体负责人也试图寻找了解相关情况的民警,得到的答复是“那是四川省公安厅的事情,不属于我们的职权范围”。

  广州租客说不认识他

  其在教育路的住所已经被改成店铺和仓库

  在公安部门通缉令上显示,曾汉林家住广州市教育路15号。羊城晚报记者18日走访了他的家。

  曾汉林的住所,离广州有名的北京路步行街仅数百米之遥。那一带的建筑全是墙连着墙的小高层洋楼,以3层或4层为主,从外表上看已有些年头。由于地理位置较旺,小洋楼基本上都改成店铺,鲜少有居家的模样。

  教育路15号是一栋4层高的楼房,外表封闭没有阳台,只看到几扇大窗。与其他周边的楼房一样,它也被改成服装专卖店。

  一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首层是铺面档口,二三四层有员工居住,多余的空间用来存货。记者说明来意后,中年妇女表示不认识曾汉林,且该店租住才一年多时间,对十年前的情况一无所知。(记者  王晓云 鲁钇山 黄亮(除署名外))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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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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