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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滨江区委原书记受贿31.6万获刑七年

2011年02月25日 11:03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4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6岁的尚国胜,案发前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国胜在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兑现总部经济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供地、土地收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多元。该案经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尚国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尚国胜能主动向有关组织交待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记者 童俊 通讯员 钱聪)

  今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6岁的尚国胜,案发前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国胜在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兑现总部经济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供地、土地收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多元。该案经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尚国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尚国胜能主动向有关组织交待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尚国胜简历

  尚国胜男,1965年5月出生,浙江温岭人,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

  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12任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

  牛人语句

  最直白指出官员成长现状的官员。杭州市滨江区区委书记尚国胜对买官者说,“男人就得‘提钱进步’,女人就得‘日’后提拔。除了这,在眼下谁要能当上官,就不属人类,谁不服气的话,不花钱当个小科长叫我看看,真有那本事,我喊他大爷!”话虽直白雷人,却说得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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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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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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