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绝大多数人赞成"醉驾"入刑法

2011年02月25日 17: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2月25日电 今天下午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据媒体报道,在审议过程中有关醉驾的情节,是否要加“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和参加审议的常委委员的争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从网上征求意见和草案发往全国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赞成草案现在这样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郎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如上表述。

  郎胜说,制定刑法,增加了一个罪,肯定会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遏制作用。至于在法律草案起草和法律草案审议过程当中,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讨论是正常的,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充分的讨论,才能使立法更科学,这也是立法民主的一种很重要的形式。

  郎胜表示,从网上征求意见和草案发往全国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赞成草案现在这样的规定。“为什么赞成这样的规定呢?因为在当前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醉酒驾车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一种违法犯罪的新的形式。”

  郎胜指出,至于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之间界限的把握,从这些年执法的实践看,醉酒有比较明确的、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也是比较好把握的。“我相信我们的司法机关在掌握这个界限时,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吴歆】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