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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原人民出版社副社长因职务犯罪落马

2011年03月21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吉林3月21日电(记者 苍雁)原延边人民出版社副社长,曾担任延边博物馆馆长、延边图书馆馆长的安英男,因受贿贪污16万元余元、挪用公款5万元而获刑。3月21日,吉林省延吉市检方对外介绍,安英男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给女友买车。在其被调查期间,安表现配合。

  52岁的安英男系吉林省珲春市人,被捕前任延边人民出版社副社长。在其任职期间,一封实名举报信被邮到延边州检察院,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办此案。

  延吉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查明,安英男在任延边图书馆馆长期间,于2006年春节至2010年2月,在接受刘某、朴某调入图书馆,调整本馆职工韩某工作岗位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刘某、朴某、韩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000元;2008年春节至2010年5月,安利用馆长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书店承包给金某经营,先后3次收受金某给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

  同时,检方查明,安英男在担任延边图书馆馆长期间,于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本馆电子阅览部采购电脑、电子文献之机,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馆电子阅览部负责人采取加价手段,套取公款5.5万元占为已有。2010年5月,安英男在延吉市某饭店虚开发票3.2万元,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后占为已有。除此,他还在2002年9月,伙同图书馆职工金某、安某将图书馆的9立方红松板材私分,安英男分得3立方米,用于自已住宅装修,价值为4950元。

  检方还查明,2008年2月,安英男的女朋友金某要买车差5万元,安英男私自挪用本单位职工集资团购款5万元给金某购买轿车。2010年9月1日,安才把这笔钱还给单位。

  据办案人员介绍,安英男在被调查时,十分配合检方。“我感觉自己终于解脱了。”安英男说。现延吉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将此案侦结,并追回了安英男涉案的全部赃款。

  延边州中级法院已对此案做出判决,安英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9万元,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勾结他人侵吞公物共计9.3万元,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5万元超过3个月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全部追回,故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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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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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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