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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一审结束择日宣判 是否轻判成焦点(图)

2011年03月23日 13:49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药家鑫案一审结束择日宣判 是否轻判成焦点(图)
药家鑫在庭审现场
现场有数百名大学生旁听(图片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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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3日中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审判过程中,双方律师辩论激烈。

  被告人律师:望法庭斟酌量刑

  当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律师辩护称:被告人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律师同时认为,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公诉人:不能做从轻处罚

  对于药家鑫律师的辩护,药家鑫案公诉人当庭辩称:“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原告律师:药家鑫在看守所里高歌

  原告律师在辩论阶段透露:“元宵节的时候,药家鑫还在看守所里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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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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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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