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15日电(记者 严格) 2010年10月21日杭州市区的一场“热闹”改变了此前素不相识的两个年轻人以及各自家庭的命运。当日杭州一青年来某被害,近日案犯黄某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10月21日22时许,从事个体无证经营的被告人黄某在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附近搭乘牌照为浙ATB**5的出租车,与该车司机邓某搭讪讨要出租车发票,后该车被杭州运管人员截停检查。邓某拒绝原地接受处理,以靠边停车为名欲移动出租车,但被一辆自行车挡住了去路。
自行车主人为被害人杭州青年来某,下班骑车正经过此地,看运管检查出租车就将自行车停在出租车前旁观。被告人黄某应出租车司机邓某的要求,下车将被害人的自行车搬开,与被害人来某某发生争执推搡,期间被害人来某某打击被告人黄某头部一拳,被告人黄某当即当众掏出随身携带的单面刃折叠刀,被害人来某某见状丢下自行车逃跑,黄某持刀追赶数百米至位于杭州市邮译路22-1号的中国石化城站加油站小超市内,强行打开被害人来某某顶住的超市门后逼迫被害人至超市收银台内,持刀扎刺被害人来某某左胸一刀,被害人来某某受伤后下跪作揖讨饶,被告人黄某再次殴打来某某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来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来某某系胸部遭单面刃锐器刺戳致左肺、肺动脉、心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2010年10月22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向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分局投案。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月31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2日开庭审理,并于2011年4月2日作出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来某某、姚某某(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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