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江苏"醉驾入刑"第一人将受审 七情节影响定罪量刑

2011年05月04日 15:09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获悉:江苏省“醉驾入刑”第一人高某一案侦查结束,已移送洪泽县检察院起诉,即将开庭。

  据统计数据显示,五一期间,江苏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共设置查处酒后驾驶执勤点2536个,出动警力15635人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8起,其中涉嫌危险驾驶(醉酒驾驶)刑事案件8起(分别发生在南京、无锡、淮安、南通4个城市)。

  “醉驾入刑”第一人

  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5月1日零时20分左右,在洪泽县人民路和东风路交叉路口,洪泽县交警查处了高某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高某也因此成为江苏省“醉驾入刑”第一人。

  据调查,当时,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苏HBX0××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行至洪泽县人民路和东风路交叉路口时,看见前方有民警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他突然急踩刹车,准备掉头。但是,因为车身紧靠路边施工场地围墙而无法掉头,随后,高某弃车逃往附近的工地,但最终被紧随其后的民警抓获。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高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14mg/100ml,涉嫌醉驾,高某随即被民警送到医院抽取血样。5月1日上午11点,高某的血样酒精含量鉴定结果出来了,为9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5月1日下午,高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并被批准;5月2日下午,案件侦查结束,移送洪泽县检察院起诉。据悉,此案即将开庭,高某很可能成为江苏省因“醉驾入刑”而被审判的第一人。

  “醉驾”被判拘役1至6个月

  7种情节会影响定罪量刑

  根据“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律规定,醉驾者不仅面临被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金等处罚,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会被判处1至6个月的拘役。那么,哪些情节会影响醉驾者的定罪量刑?

  对此,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醉驾者的7种情节会影响定罪量刑。第一,是否有抗拒、阻碍、逃避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第二,是否有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前科劣迹;第三,是否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及其认罪态度;第四,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第五,是否在人群密集地区实施犯罪行为;第六,醉酒的程度;第七,驾驶车辆的性质、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肯定不一样。”

  焦点解读

  交警查处醉驾时,要对过程拍照吗?

  “尽管“醉驾入刑”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醉驾者的处罚力度,但实施3天来,仍然有不少驾驶员“以酒试法”。关于“醉驾入刑”,很多人仍存在诸多疑惑的地方。昨天,记者采访了10名驾驶员,整理了他们关注的6大疑问,并请江苏省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一一解答。”

  1、在交警查处酒驾过程中,如果驾驶员拒不配合酒精含量检测,比如将自己锁在车内,交警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陈玉峰:有证据显示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并且极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民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吹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属于醉驾,但随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低于醉驾标准,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醉驾呢?

  陈玉峰: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与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不一致的,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为准。但是,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也是证据之一,如果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不一致,将进一步调查取证。

  3、一旦被查处醉驾,是否会立即被刑事拘留?

  陈玉峰:不一定。对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强制措施。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驾刑事案件,除犯罪嫌疑人企图逃跑或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外,公安机关不使用拘留强制措施。

  4、交警查处醉驾时,要对查处过程拍照或者摄像吗?

  陈玉峰:目前,我省交警在查处涉嫌醉驾违法行为时,已实行通过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摄像等手段记录查获经过。

  5、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拒绝提供姓名或者出具身份证明,结果会怎样?

  陈玉峰: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酒驾驶案件的,如果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其刑事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可以其自报名移送起诉。

  6、拘役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后果有何不同?

  陈玉峰:拘役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一个是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处罚。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得超过20日;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1年。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会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如对律师、公务员、国企员工等面临的可能是丢掉工作的问题;相比来说,行政拘留的影响就要小很多。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