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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官称符合醉驾入刑条件都要起诉

2011年05月20日 14: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醉驾入刑自5月1日起实施后,不但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也在公检法内部产生争议。先有最高院副院长声称醉驾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后有公安部高调宣布对醉驾一律按刑事犯罪立案。昨天,一直在醉驾入刑问题上未明确发表意见的检察院,有数名检察官在房山检察院举办的醉驾入刑案件研讨会上,明确表示对符合醉驾入刑条件的,都要起诉。

  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凯介绍说,关于醉驾的情节认定,公检法三家中,已经有两家发出了声音。法院系统说要考虑《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公安说醉驾一律按刑事案件立案。从规定上来看,双方都没有什么错误,从理论上来讲,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社会上对此反应比较强烈,因此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什么是情节轻微,要有一定的规定。

  市检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认为,最高法的通知很难说是司法解释,但是类似于司法解释。现在醉驾入刑刚刚开始实施,加上司法公信力不高,所以检察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要更加谨慎,谨慎的办法就是严格执法,凡是符合醉驾入刑条件的,就应该起诉到法院去。

  从警方查获醉驾者到法院宣判,只有7天时间,如何“极速”审理醉驾案件正成为司法实践要面对的一个新难题。

  由于危险驾驶罪是轻罪,最高法定刑只有拘役,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出现的只有拘役的犯罪。根据刑诉法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能逮捕,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最长只能刑事拘留7天。

  房山检察院办理了北京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宣判的郭术东案,该院副检察长张凯表示,用7天办案期限审理完毕非常紧张。如果在刑事拘留的7日内无法作出有罪判决,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记者 邱伟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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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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