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拿出42万元,借给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在借据上落款时,该公司加盖了一枚问题”公章,因为这枚公章,女子险些损失了借出的钱。
6月27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法院法官介绍,因为这枚“问题”公章,法院几次进行调查,最后终于为市民李美(化名)挽回了这笔损失。
2008年,李美与河南省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路桥公司)有业务联系。路桥公司中标麦盖提县公路改建项目,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先后两次向李美借款20万元和22万元。
同年10月3日,应李美要求,路桥公司将两次借款合并写成一张借据,落款上书写的借款单位为“麦盖提县X559线公路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加盖的公章为“路桥公司麦盖提县X599线公路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
当时,双方都没发现,书写借款单位上的是“X559”,而公章上的则是“X599”,这两处不符,给李美索要还款埋下了隐患。
6个月后,李美找到路桥公司要求还款。路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借条上落款与公章上的不符,其认为借条有假。无奈下,李美只得将路桥公司诉至法院。
此后,办理此案的法官向路桥公司时任项目负责人李某调查。李某称,2008年10月3日,路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确实向李美分两次借款共计42万元,至今未还。然而,李某也不明白,为什么签名与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会有出入。
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又委托麦盖提县公安局对刻印该公章的情况进行调查。麦盖提县公安局查明:2006年9月,路桥公司因施工需要,向公安局提出申请刻章,经公安局批准,在麦盖提县唐某刻章处刻印了一枚“某路桥公司麦盖提县X559线公路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的公章。同时,在县工商银行开户并预留印鉴,用于该公司财务和经营。
2008年9月,路桥公司又向麦盖提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刻章,要求刻印一枚“路桥公司麦盖提县X559线公路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的公章,经公安局批准,麦盖提县唐某刻章处对该枚公章刻印。
由于刻章人唐某的疏忽,把印章刻成了“路桥公司麦盖提县X599线公路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之后,也没人看出印章的错误之处,这才造成了李美借款难要回的处境。
这种情况下,这张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法院认为,这枚公章是路桥公司向麦盖提县公安局提出刻章申请,并在县公安局备案后刻印,虽然由于唐某刻章处的工作失误刻错了,但借据上所加盖的公章是路桥公司真实的公章,因此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法院判决某路桥公司支付李美借款42万元。(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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