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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抓住嫖客恐惧心理敲诈 栽在机智老汉手中

2011年06月30日 11:0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5岁的周某算得上是“资深罪犯”,自24岁因犯盗窃罪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陆续因诈骗、招摇撞骗被溧阳法院三次判刑,21年的时间有三分之一是在监狱中度过的。近日,周某又一次被判刑:因为冒充警察诈骗嫖客,他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4月13日上午,李某在溧阳某出租房内招嫖,出来后遇上了周某,不得不佩服周某的“目光如炬”,一眼就看出李某干了坏事正心虚呢,上前一把揪住李某说自己是派出所的,要李某跟自己走一趟,并假意打电话让所里的人开警车来抓人。李某两脚一软,想到了家里的父母妻儿,苦苦哀求周某放自己一马,周某假意考虑了一下说:“看你也挺可怜的,这样吧,你拿个五千块出来,我就帮你和所里求求情放你走吧。”李某感恩戴德,很快将从亲戚家借来的五千元钱交到了周某手里。之后不久,周某又成功地从另一名男子手里骗得850元钱。

  钱来得快,花得也快,周某伺机寻找着下一个目标,结果却栽在了一个六旬老头手上。5月5日上午,周某骑车经过溧阳某大型超市,看见一个老头从开有美容厅的巷子里走出来,于是就上前对老头说,自己是派出所的,因为老头嫖娼要把老头带回派出所并让老头先把五千元罚款交了,说着又假意打电话给所里要所里派车来抓人。老头其实是去朋友那买茶叶的,老头心不虚,但是害怕周某叫人自己会吃亏,于是说自己身上没这么多钱要回去取,周某于是跟着老头回去取钱,结果一到老头家就被老头的两个儿子摁住送到了派出所。

  溧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曾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现又故意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 周 超 毕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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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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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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