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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1年06月30日 1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30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30日在北京表示,民政部决定2011年6月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

  王金华说,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89年12月26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该法是一部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展城市基层民主,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法律。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加快,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城市居民委员会正面临着许多新的要求。

  王金华指出,截至目前,中国城镇人口已达到6.7亿,流动人口2亿多,每个居民委员会平均管辖人口将近上万人,与建国初期相比增加了10倍多。在如此庞大的城市人群中,还生活着数以千万计的低保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大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除承担大量的治安、卫生、计生、就业、低保、文体等传统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外,还要承担社区禁毒、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消防、商业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家政服务等新任务。

  王金华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民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各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省(区、市)、城市及城区、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使修订后的组织法更符合时代的要求,贴近基层的实际,真正体现广大民众的愿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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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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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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