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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降玻璃砸中豪车案”定案 房产商赔八成

2011年07月27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重庆7月27日电 (杜远 孙一)重庆“天降玻璃砸中豪车案”27日二审结案,当地法院认定,楼盘开发商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向车商赔偿34万余元人民币,车商因未尽到谨慎保管义务,承担两成责任。

  2008年9月,重庆市渝中区某高层商住楼一户房屋的玻璃突然破裂,玻璃碎片从高空坠落,砸中某车商停在楼下的7辆保时捷汽车。事后,车商将房屋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破裂门窗的制造商悉数告上法庭,要求上述四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0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前述楼盘开发商重庆胜达房地产公司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向车商赔偿34万余元,车商因占道停车,未尽到谨慎保管义务,承担20%的责任;同时,认定房屋业主无过错,免责。此后,楼盘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日,涉事各方再次对簿公堂,谁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成为争议焦点。各方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和意见,与一审大致相同。

  合议庭最终裁定,建筑物的窗户玻璃是房屋这一产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责任人应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如因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瑕疵行为致使该产品影响其应有功能的发挥并因此致人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高楼林立的重庆主城区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伤人、损物案件。2008年,该市九龙坡区一高楼“天降叉棍”,造成楼下被砸者七级伤残且轻度智力缺损,因无法确定叉棍归属,法院判定47户业主“连坐”赔偿伤者共20余万元。2011年,该市沙坪坝区某高楼“天降腊肉”,砸损一辆奥迪轿车,车主将小区物管诉至法院,后法院裁定物管赔偿部分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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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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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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