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歌厅老板刘继祥将他人砍死后潜逃,并改名换姓在外地做起小生意。昨天记者获悉,潜逃了12年的刘继祥因故意伤害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刘继祥于1999年12月13日下午3点多,因琐事与男子张某在昌平县十三陵镇涧头村原京海煤场食堂内发生口角,后刘继祥纠集王加国、李雪峰、于光、丁国飞等人携带匕首、砍刀等凶器对张某进行殴打。其间,刘继祥持匕首刺中张某胸部一刀,伤及心脏,造成张某死亡。刘继祥作案后潜逃,于2011年1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刘继祥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鉴于他已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因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记者孙思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