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海南省公安机关四项工作推进会上,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与全省各市县25名公安局长及省公安厅各警种主要负责人签订“清网行动”工作责任状,对在专项行动结束时未能完成任务指标的市县公安局,将视情况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直至责令其引咎辞职。
“清网行动”工作责任状明确,各市县、以及省公安厅各警种主要负责人为“清网行动”第一责任人,省公安厅要求,要保质保量完成到今年底实现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数量下降40%以上,到2012年6月,实现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总量下降60%以上的工作任务。
责任状明确,省公安厅将实行月排名、月通报,对在“清网行动”月度考核中排最后3名且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各市县公安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在月度考核中排最后一名,且未能完成半年任务指标30%的市县公安局局长,要停止执行职务,责令其专司网上追逃工作。对在专项行动结束时未能完成任务指标50%的市县公安局,将进行责任倒查,对该局年终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该局局长责任,直至责令引咎辞职。
据了解,对在专项行动结束时未能完成任务指标50%的市县公安局,省公安厅将从其2012年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中,扣除5%划拨奖给完成任务指标排在前3名的市县公安局。
据介绍,截至8月9日,全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共抓获行动前在逃人员882名,其中故意杀人案在逃人员38名。在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排名中,7月份我省公安机关抓获外省逃犯增长率接近70%,全国排名第7,故意杀人逃犯抓获率为8.7%,全国排名第一。(记者 魏如松 通讯员 陈炜森 实习生 陈蔚林 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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