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高速路爆胎车毁人亡 出事轮胎公司面临首起诉讼

2011年08月15日 15:3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高速路爆胎车毁人亡

  锦湖轮胎面临首起诉讼 此前国家认监委未认定其有违规

  在今年3·15晚会曝光锦湖轮胎5个月后,北京首起质疑锦湖问题轮胎的诉讼将很快打响。车主周先生驾驶安装了锦湖轮胎的别克轿车在高速路上没有发生撞车,却车毁人亡。轮胎上的鼓包和裂痕让死者家属认为锦湖轮胎存在质量问题。记者今日独家获悉,死者家属已委托律师准备将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的汽车销售商一并起诉索赔。

  胥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前年6月,她的丈夫周先生从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上海通用公司生产的别克轿车,装配的轮胎由南京锦湖生产。今年6月13日,周先生驾车在保沧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突然失控,最终撞上隔离带,车毁人亡。

  噩耗传来之时,锦湖轮胎事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胥女士带着疑问找到了正在发起维权行动的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

  王斌律师告诉记者,通过查看事故现场照片及调查取证,他发现周先生发生的车祸有蹊跷。首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并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的痕迹;车辆右前轮有明显裂纹,右后轮也有明显的鼓包现象。这些情况很容易引起爆胎,怀疑是车辆失控的原因。

  “轮胎的寿命有两个标准,一个是花纹深度(与行驶公里数相关,轿车轮胎通常为7万公里),只要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就需更换轮胎;另一个是使用年限,轮胎是橡胶产品,会逐渐老化,通常轮胎使用3年会老化。”王斌律师说,但周先生的车才买了两年,行程3万多公里,无论从时间还是从公里数上看,都不具有应该换新轮胎的情形。也就是说,在此期间轮胎应该是完好的,保障车辆安全行驶,而不会出现爆胎现象。家属认为是车辆安装的锦湖轮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致发生事故,且车辆安全气囊也没有打开。

  王斌律师说,其实这起索赔诉讼难度很大,首先周先生在事发时没有系安全带,其次,交通队认定事故原因是司机操作不当,并没有确认因爆胎出事。这对原告方十分不利。但胥女士坚持起诉,要求三家被告单位连带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在诉讼中,律师会申请对事故原因及锦湖轮胎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保险赔付少是胥女士坚持诉讼索赔的原因之一。”王斌说,从他们收集的锦湖问题线索来看,1000余人咨询投诉,但真正提起诉讼的目前只有这一起。有些事故的损失甚至更严重,但考虑到索赔上的难度以及保险上得全,赔付较高,受害人最终没有委托诉讼。J001

  又讯(记者孙莹)三个月前,维权律师就锦湖轮胎事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锦湖轮胎严重违反3C认证,同时投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在对锦湖轮胎进行3C认证时及监督检查存在严重过错。记者日前获悉,国家认监委作出书面答复,没有认定锦湖存在违规问题,也未发现相关人员渎职。

  国家认监委表示,在受理律师投诉后,专门组成包括汽车轮胎专家在内的调查组分别前往被投诉的天津锦湖、长春锦湖、南京锦湖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突击调查。重点集中在返回胶原始记录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结果表明企业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生产依据标准等文件、供应商及原材料变更情况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同时,也没有发现两家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中存在渎职过错的情况。

  国家认监委表示,两家认证机构已经对锦湖三公司的获证产品及生产场所实施了分类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跟踪检查,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记者孙莹)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