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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婚姻法新解释如何保“房权”

2011年08月22日 14:3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结婚时需要独立买房吗?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共十九条,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8月13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新法更注重个人财产的保护

  参与修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帧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表示,此次修改突出了财产问题,以往《婚姻法》对财产问题的规定比较简单,甚至就是一条——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另有约定除外。“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大家都有房了,家庭财产变化很大。不动产的价值高了、数量也大了,针对这个情况,应当作出补充性法律条文,弥补《婚姻法》的不足。”她说。

  中国婚姻法学会秘书长雷明光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透露,离婚案例中,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90%的离婚案件都会有财产纠纷,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子。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文涉及房产的规定就有5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观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不离婚也可分割财产。

  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新规一出,立马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反对者高呼新法“重男轻女,男人离婚成本太低”,有网友戏谑,新《婚姻法》是“乐了开发商,哭了丈母娘”。赞成者则认为,该司法解释给那些看着房子结婚的人敲响警钟,有利于还婚姻以爱情的本质。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儿子父母方给儿子买房,不管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不做特殊约定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这个事情并不离奇,因为相对的,女儿父母方给女方买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以法律在这一点上是公平的。

  “从合同法到物权法,从合同的相对性效力到物权公示制度效力的进步,应该说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的物权,至于买房时候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于超认为,婚内分割财产制度是涉及婚姻财产的重大突破,会对夫妻双方中弱势的一方起到保护作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婚姻法新解对楼市影响几何?

  据中国之声报道,婚姻法新解正式实施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房地产变更登记的人明显增加。

  上海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透露,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的这一周工作特别繁忙,一天要回答约两百个问题。其中,问得最多的还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相关事宜,咨询这类问题的以女性居多,并且大部分是年轻人。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点这段时间来咨询给房产证加名字的人也比原来增多,但真正办理的还不多。

  此次司法解释对新房、二手房市场会有何影响?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罗寅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与目前我国的婚姻观念有所不同,短期内可能对婚姻中女方家庭在心理层面造成一定影响,但对实际购买房屋的行为则影响不大。该买房的还是需要买房、市场对婚房的刚性需求并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性改变。

  律师支招:婚前财产公证 婚后签订房屋共有协议

  从老婚姻法到目前的新婚姻法,再到司法解释(三),渐渐在确立的核心内容就是婚前所创造的财富固化起来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收益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理念。

  在婚姻法新规下,未婚或已婚男女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房权”不受侵害?于超律师建议,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出资的房产可用简单“出资书”的方式写明共同出资这件事,这样进入财产分割时就是公平的,因为最后无论房屋是谁所有,都要给另一方以补偿(这个补偿含有增值部分)。

  如果婚前就要涉及到买房问题,除了出资书以外,建议从卖卖合同到按揭手续全部登记为双方名字 。如果全款购买,产权方式可以选择“共有”并写上双方名字。

  “婚前建议做好财产公证,婚后针对房屋写明出资情况。房屋产权方式为共有应该是最好的保证自己权益的办法。”于超说。(记者 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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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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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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