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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零元收购门店股权 结果被不断追债

2011年08月24日 17: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0元收购门店股权 结果被不断追债

  无偿得个店 可能是个雷

  最近张先生手头有了些闲钱,见股市行情不好,便试着投资门店。他看到一餐厅转让信息,就与该餐厅刘老板谈妥条件,以200万元收购该门脸店的资产,0元收购门店股权,成为该店实际控制人。

  签转让协议前,刘先生告知该店有100万元债务,并当场向张先生出具《承诺书》:因刘先生经营该店所欠100万元债务,由刘先生一人偿还,与张先生无关。

  后张先生花费400万元将该店改名重张,却万万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法院传票,该店供货商要求该店偿还百万欠款。“这些债务并不是我经营欠下的,我有刘先生的书面《承诺书》。”张先生拒绝偿还,但法院随后强制执行,将他司法拘留15天。最后已属于张先生的门店不得不还钱。

  之后,张先生听说又有一起有关该店的欠款案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另有两个讨债官司尚在诉讼中,该店共欠债600万;此外还有供货商准备起诉。

  张先生急了:“我只想合法投资赚些钱,那些债务都不是我造成的,而且原老板向我隐瞒了其大部分欠债。究竟应不应该由我经营的门店来还债?我又该如何维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只要收购股权有债就得还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曹恒民律师认为,门店转让、张先生购买门店的资产,是双方自愿、有偿的行为,应属合法有效。《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门脸店出售的资产自交付之日转移为张先生个人所有。

  曹恒民律师指出,本案关键是0元收购门脸店的股权。从张先生收购资产一节可以看出,张先生还是略知一些法律知识的,他明白门店原欠款不能以张先生自己购买的“资产”偿付债务。而这一点是很多公司的股东不明白的、相当重要的事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曹律师提示各股东,只要出资到位,不管公司欠债有多少,基本上股东的其他财产与公司的债务无关。

  本案中,无论张先生是0元还是数百万元收购公司股权,他都是该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先生接手公司后,虽然变更了公司名称,但还是这家公司。就像一个人不会因改名就成了另外一个人。更名后的公司仍应对更名前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

  据此,更名后的门脸店有义务履行强制执行案件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可能承担现在仍在诉讼过程中但将来被法院判定的债务。

  拒不还款法院有权拘留

  曹恒民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中的规定,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是被执行人且有上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作为单位性质的门店是被执行人之一,张先生是被执行人门店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仍在经营的门店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有权决定对张先生司法拘留15天。门店还涉及其他执行案件,法院可以接着拘留张先生。

  在此,曹恒民律师郑重地提示单位债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这并非玩笑,法院进行拘留的做法是合法的。即使像张先生这样有原老板的《承诺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也还是要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起诉主张股权转让无效

  那么,张先生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曹恒民律师建议,张先生可以刘先生故意隐瞒债务事实为由,主张门店的股权转让无效。但是,其主张门店的股权转让无效的纠纷在得到法院判定并生效前,并不影响现在执行案件的进行。他只能先行代表门店清偿债务,再向原老板刘先生主张损失赔偿。

  当然,张先生还是要尽快、及时地对刘先生提起诉讼。如果法院最终判定当初双方的股权转让无效,而其他供货商要求偿还债务的诉讼还在进行中,张先生就可以该生效胜诉判决,合法对抗上述债务了,而上述债务应当由刘先生代表门店来偿还。

  不过,张先生应随时注意刘先生财产的踪迹,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另行起诉,以利于胜诉判决能够执行,从而实质性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胜诉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成了一纸空文。

  律师提示

  在此,曾代理过不少公司法方面案件的曹恒民律师提醒大家注意:收购资产和股权受让(俗称“购买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股权受让中,是否有债务很难确定。如果不是特别关键,最好只买资产,不买公司。千万不能以为低价或无偿得到一个公司是好事,相反,这可能是个“雷”。

  当然,现行交易中,买公司可能是手续更简单的一种方式,但不要只图省事,更要防范风险。(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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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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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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