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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机构用丧葬费付生活补贴 当事人索赔5万

2011年09月04日 12:0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盲人王芳(化名) 到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领生活困难补贴,却拿到“抚恤金丧葬费”支票。 近日,王芳以侵犯人格权起诉服务中心,索要精神损失5万元。西城区法院表示将在一周内决定是否立案。

  新街口街道办相关负责人陈女士称,王女士同意按丧葬费支取生活困难补助,并签字。

  当事人获补助1.2万元

  王芳称,她租赁服务中心的房间经营按摩店,合同到今年1月31日,她有续租优先权。但是,合同到期后,服务中心通知她搬离,不再续租,导致她售出的两万多元顾客优惠卡需要退卡。3月25日,服务中心和她达成协议,承诺一次性支付她“生活补贴”12000元。

  王芳称,4月1日,她签字领取生活困难补贴时,会计称:“这是抚恤金丧葬费,你别嫌恶心,反正都是钱。”并给了她一张现金支票。后来她知道,支票“用途”栏写着“抚恤金丧葬费”。

  服务中心的做法,王芳感到屈辱,此后经常失眠、焦虑甚至出现幻听。7月,医院诊断证明,她患有抑郁症。

  近日,王芳向西城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服务中心,请求法院判决服务中心书面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费5万元。

  街道称补助无法现时付

  新街口街道相关负责人陈女士称,合约到期后,街道先后帮王女士找过三个店面,但王不满意。经协商,街道同意给王女士1.2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助其搬迁。

  陈女士称,在支取生活困难补助时,王女士要求当天给付。但街道财务部门除了抚恤金、丧葬费等类的急需费用外,其余款项需要严格手续,无法现时支取。因王女士着急要钱,当场同意按丧葬费支取款项,并在有关手续上签字。

  - 说法

  服务中心涉嫌挪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此案中服务中心做法欠妥,开具“抚恤金丧葬费”的现金支票,用以支付残疾人的生活补贴,不仅伤害了残疾人的感情,还涉嫌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对此应负法律责任。

  黄震称,公务部门支取“抚恤金丧葬费”,起码要有死者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等,但街道支付“抚恤金丧葬费”时,似乎没有出具这些证明的环节。另外,服务中心从生活补贴变为“抚恤金丧葬费”,开具了与用途不符的支票,均有挪用资金嫌疑。 (魏铭言 刘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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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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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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