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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婚姻法新解六大焦点:婚内财产分割保护弱者

2011年09月19日 09:19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别约为129万件、134万件和137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房子”“孩子”等问题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8月13日起生效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以及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有关亲子鉴定问题;第三者是否受保护问题;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了解释。

  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是否会出现“老公变房东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则一片抓狂”的情况?

  条款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芳肯定了第十条规定:“其实人们在争议房子到底归谁的时候,忽略了第十条的第二款,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才是最大亮点,恰恰证明老婆和老公一样,都可以是房东。这对于没有购房却又帮配偶长年还贷的女方,实现了公平。”

  “啃老房产”归个人

  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条款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认为,此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予,而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这个约定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迫于观念,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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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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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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