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租村委大院办厂 用工业硫磺熏制米粉出售

2011年10月22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柳州10月22日电(韦 茂 唐昭平)广西柳州市柳江县警方22日向媒体通报,该县一名男子租用该县土博镇土博村委大院开办米粉加工厂,使用工业硫磺、石蜡制作米粉出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据警方介绍,从今年5月30日开始,柳江县土博镇的韦某某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该县土博镇土博村委大院,开办杂粮米粉的加工厂。韦某某购进玉米淀粉、工业硫磺、石蜡等原料,加工生产玉米粉条,其自行伪造标有“QS”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 “柳江县兴龙米粉厂”包装袋,包装成形后对外出售。

  8月23日,韦某某的生产场地被柳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经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检验,韦某某生产的杂粮粉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韦某某称,其使用工业硫磺熏蒸杂粮粉的目的是为了防杂粮粉的霉变和防虫,并降低成本。据悉,韦某某所生产的杂粮粉在柳江县土博镇土博街以每包2.20元销售。

  韦某某生产杂粮粉时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磺硫、石蜡并销售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中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0月21日,柳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悉,工业硫磺在食品生产中被严禁使用,因硫磺里面的铅、砷、硫会对人的脾肝肾脏造成严重破坏,熏制米粉时硫磺燃烧与氧结合生成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一种致癌物质,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分享按钮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