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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温州跑路女老板吸金案内幕:低息借款放高利贷

2011年10月29日 14: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公安分局透露,警方已抓获轰动一时的温州“跑路”女老板郑珠菊,并冻结其多处店面、商品房、楼层等固定资产。日前,郑珠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龙湾警方执行逮捕。

  2011年8月28日,龙湾区多名受害者到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永中派出所报案,称永中“百乐家电”老板郑珠菊收受他们的承兑汇票后不支付,有诈骗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专案组经过前期的秘密侦查,发现郑珠菊已涉嫌非法倒卖承兑汇票,而其父亲郑某某则帮助郑珠菊非法倒卖承兑汇票。8月29日,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龙湾公安分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郑珠菊和其父亲郑某某批准刑事拘留,并利用多种侦查手段对其展开网上追逃和抓捕,同时对相关财产进行冻结。

  9月9日下午,龙湾警方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郑珠菊。9月13日,其父亲郑某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郑珠菊收受的承兑汇票存在下线,立即进行侦查,并抓获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对他们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经侦查,48岁的犯罪嫌疑人郑珠菊,以经营家电生意为借口,从事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和低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放高利贷。截至10月24日,该案已涉及受害人达120人,涉案金额1.31亿余元,其中两笔金额最大债务为1400万和1360万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郑珠菊文化程度虽不高,但其在龙湾永中经营家电生意已有十余年,曾是“百乐家电”的法人代表,国内某品牌电器在龙湾的总代理,还兼营其他品牌电器销售,信用一直较好。同时,她在温州本地和丽水松阳等地拥有多处店面、商品房和楼层,当地很多人愿意将承兑汇票和节余资金放在郑珠菊处。

  2009年以来,郑珠菊发现收受、倒卖承兑汇票有利可图,就用经营电器商行作掩护,以购买家电的名义非法向他人收受承兑汇票,并向别人承诺40天至45天不等的期限内便可支付承兑汇票票面全部金额。2011年6月份以来,因资金链断裂,空缺严重,郑珠菊将收受的承兑汇票多数放到他人处进行贴现。

  所谓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最长6个月)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这种汇票没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获得资金,但要按照一定利率,扣除相应的贴现利息。而给郑珠菊使用承兑汇票既不用等时间到期,也不用收取手续费,就可以收回承兑汇票上的全部金额,很多债权人就是冲着这样的目的将其承兑汇票放在郑珠菊处贴现。经查,到目前为止,该案共有76名债权人报案将7134万余元承兑汇票存放在郑珠菊处。

  2010年,为了赚取更多的钱,郑珠菊开始以购买房产和再扩大家电经营等名义低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然后将借到的款和收受的承兑汇票一起用于放高利贷。

  但2011年下半年以来,多名借款人因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向郑珠菊所借的1.2亿元债务,甚至半年未支付其利息,因此造成郑珠菊资金链迅速断裂,无奈之下,郑珠菊选择以跑路方式来躲避众多上门要债的债主。

  -案意点击

  警方表示,从事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和放高利贷,就是一种未经批准的商业性质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同时也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能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案事件的发生,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在严厉打击从事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和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切勿为贪小便宜将节余资金用于从事非法经营和放高利贷,以此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坠入违法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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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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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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