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遇交通事故失去胎儿 高龄孕妇获赔偿

2011年11月21日 15:2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7岁高龄孕妇王女士刚怀孕十余天,不幸被过路车辆撞倒受伤,住院接受大量药物治疗,不得不采取人工流产手术以终止早孕,遂起诉索赔。密云法院近日判决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共赔付王女士11万余元。

  前年11月27日,王女士骑电动车行至密云县教委时,被高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交通队认定机动车主负全责,王女士无责。王女士受伤后在医院接受常规药物治疗,去年1月7日被确诊早孕已52天,并在当日做人工流产术。王女士强调自己已37岁,一直没有孩子,要求赔偿。肇事司机高某拒赔,称王女士做人工流产术是她本人的决定,与事故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王女士已早孕,为避免药物给胎儿造成伤害而采取人工流产术终止早孕,所以做人工流产术与被告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事发时王女士仅早孕十余天,她不知情而接受药物治疗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故其人工流产术费用应由肇事司机全额赔偿。事故导致王女士身体伤残且失去胎儿,肇事司机应赔偿,但对于她因失去胎儿造成的精神损害,被告不存在主观过错。法院据此酌定赔偿额。(通讯员崔道远 丁丽玮)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季】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