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011年12月16日电(李桐)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15日召开严打“两抢一盗”公判大会,对涉及抢劫、强奸等案件的30名不法人员进行公开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5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判大会上,整个宣判词长达8页,3名法官共用30分钟才宣读完毕。据了解,2009年6月27日晚8时许,被告人袁科伙同他人在贵遵高等级公路息烽县永靖镇大桥段对青年男女杨某、邹某某实施抢劫。期间因被害人反抗,袁科持刀切割、捅刺杨某颈部,直接导致杨某当场死亡。另两名同伙还在袁科等人的帮助下,对邹某某实施了轮奸。法院还查明,2009年6月13日至26日,袁科还伙同他人,先后在清镇市、贵阳市区持械抢劫3次,抢得摩托车3辆,抢劫数额巨大,并杀伤三名被害人。公判大会结束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抢劫、强奸犯袁科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另一名罪犯苟学文,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贵阳市宅吉小区、煤矿村、栖霞小区、永乐路、相宝新村等地,针对深夜单身在路上行走的女性实施持刀抢劫并强奸,共实施抢劫13次,强奸妇女14人,劫得现金7629元、手机8部等财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苟学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判大会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王忠静、姚林付、邓书法等28名抢劫犯、盗窃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3名被判无期徒刑,15名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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