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未偷一分钱也会触犯刑法。记者昨日从省高院了解到,全省首例“入户零盗窃案”已一审宣判,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涟源法院认定易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7月20日16时许,易某骑摩托车路过涟源市荷塘镇塘田村,见刘某家大门紧闭,便从一楼窗户爬到二楼的阳台,从阳台推门入室,撬开防盗门进入房间盗窃,不料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当场抓获。
“被告人易某入户盗窃被当场抓获,虽未盗取到财物,但已触犯刑法。”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盗窃案的发生会直接降低人们的安全感,而入户盗窃,如果被害人家中有人,极可能转化为抢劫等恶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因此,根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无论是否偷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 (潇湘晨报 曾妍 严文郁 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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