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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根烟拘3天 浙江长兴10天拘留57位“网吧烟枪”

2012年01月05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湖州1月5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沈燕斌)在网吧上网时抽支烟也被拘留?日前,在浙江长兴县槐坎乡一网吧上网的小李就是因为一支烟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了个正着,并要接受行政拘留3天。与小李一起遭处罚的还有另外两名劝告不停的年轻人。

  “在网吧抽支烟多大个事?”一开始,小李并不知道其一直以来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按照《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和小李不同,槐坎乡网吧内的另外两个年轻人小杨和小胡明知网吧不能吸烟,依旧我行我素。结果被泗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二人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记者从长兴县消防大队获悉,从12月24日至1月3日,该县共有57名在网吧抽烟的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说起网吧,几乎每个里面都充斥着烟枪,烟雾缭绕的环境不仅仅损害其他上网者身心健康,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消防隐患。

  如今,为了杜绝“网吧烟枪”,现在走入长兴县的任何一家网吧,就会在醒目处贴着一张当地公安部门下发的公告,其中明确告知在网吧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吸烟将会被行政拘留。

  据消防部门介绍,除了张贴公告外,上网者在打开电脑后,屏幕上同时也会跳出相应公告,提醒和告诫上网者不要在网吧内抽烟。

  虽然网吧抽烟是违法行为,但是和小李存在不以为然心态的上网者很多。在被拘留57人中,记者了解到,多数人对网吧抽烟会被拘留了然于心。“一开始是记得的,但是上网时间长了,烟瘾上来了,还是不经意中拿起烟点上了。”一名被逮个正着的烟民小杨事后如是说。

  一贯有之的网吧吸烟行为为何在近期突然遭到“严打”?长兴县城东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以前也有检查,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是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那就不行,一定得拘留,这样做是尽量减少火灾事故隐患。

  民警口中的“清剿火患”战役正是有中国公安部统一安排的一次全民性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减少火灾隐患。从2011年9月份开始,一直延续到2月底,耗时长、范围广、打击力度大。

  在自上到下的全民行为中,从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到“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和居住一体的建筑)的查封,从建筑工地的无证电焊作业到如今的网吧吸烟,越来越多的火灾隐患被发现并被消灭。

  据了解,此次长兴行政拘留57名吸烟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年纪轻轻就背上了“行政拘留”的处分让一些家长和执法者都于心不忍。对此,长兴消防大队姓施的参谋表示,按照《消防法》,“处以五日以下拘留”的相关规定,对抽烟的人作出拘留2至3日处罚并不重。“网吧是人员集中场所,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而且冬季天气比较干燥,如果引起火灾,财产、人员的损害比较大。”施参谋表示,这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能提醒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网吧烟枪”的大量存在,其实不仅是上网者的行为,网吧经营者也存在着引诱和放纵之嫌。

  记者曾走访过多个网吧,每台电脑前都放着一个烟灰缸,而且吧台还提供各类香烟。“如今,不一样了。”近日,一位网吧业主有些无奈的告诉记者,经常有消防和派出所的人来检查,“现在我们看到顾客抽烟,也会提醒的,但顾客能不能听就是另一回事。”

  事实上,网吧业主的无奈也是基于其对法律的淡漠。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者不予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是人员密集场所,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营者不能为经济利益而纵容上网者在网吧内抽烟,我们现在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监管难度仍然很大,需要经营者和广大市民一起抵制吸烟行为。”一位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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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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