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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厅副厅长诈骗25万元获刑5年

2012年01月10日 16:4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湖南籍男子谎称自己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诈骗3名托其“办事”的当事人合计人民币25万元。近日,该男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农民做足“戏装”变副厅

  58岁的李兴致(化名)是一名湖南籍农民。2010年6、7月间,李兴致在广州市瑶台租下一处房屋作办公室(对外挂牌为生意公司),制作了“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等假印章2枚、假警车牌2副、“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的便笺纸和介绍信等物品,非法找来警服、手铐等诸多警用物品。

  与人交往时,李兴致均自称是“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主任”、“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职务,并以穿着警服示人或在办公室挂着警服,或者向人出示着警服的驾驶证或印有“警察”字样的钱包(皮套)。

  此外,李兴致还让朋友拍下自己照片,照片署名“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并杜撰了几则“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出席房地产活动”等会议报道,发到××导报网等互联网上。借此,李兴致旨在使人相信其是“公安厅领导”。

  借假“虚职”敛财18万

  去年8月1日,杨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李兴致。在其位于瑶台的办公室,杨某告知李兴致其丈夫因涉嫌逃税罪,被广州某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想李兴致帮忙把其丈夫从看守所里“弄出来”。李兴致满口答应,但要求10万元的“办案劳务费”。随后李兴致写下收据,并对杨某承诺:快则两个星期,慢则四个星期就能把其丈夫“弄出来”。

  一个月后,面对杨某不见丈夫出来的询问,李兴致提出要再付8万元办案经费,杨某照做。又一个月去,杨某仍不见丈夫从看守所里出来,再次质问李兴致,后李兴致改口答应退还18万元给杨某。直到杨某丈夫被判缓刑释放,李兴致也没有退钱。2011年2月,杨某报警追究“副厅长”索财骗局。

  多次办不成事只好退钱

  2011年6、7月间,邱某通过李兴致谎称“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主任”, 请求“李主任”帮助追讨他人欠其的72万元运费。李在其“办公室”穿着警服接见了邱某,邱某并按“李主任”要求支付了活动经费8万元。但其一直未能帮邱某追回欠款,在邱某的多次追讨下,“李主任”只好退还了邱某6万元,剩余2万元则不了了之。

  而在2010年9月的另一起诈骗事实中,李兴致则冒充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十六组组长”,以帮助被害人牟某追讨因生意被骗的450万元为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骗取了牟某5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李兴致冒充人民警察骗取财物,其行为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因其诈骗数额巨大,而诈骗罪处罚比招摇撞骗罪处罚重,因此根据刑法“从重处罚”原则,对李兴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记者罗坪、通讯员越检宣)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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