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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 现金奖励举报群众

2012年01月11日 14: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阚枫)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今天正式启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开始对提供有效火灾隐患线索的群众和单位给予现金奖励。启动仪式现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张高潮为首次获得举报奖励的群众颁发奖金。

  在今天举行的2011年度北京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总结会议暨有奖举报工作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张高潮表示,通过查处举报投诉的案件,防治和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有力打击了消防违法违规的行为,通过查处举报投诉的案件,不仅发现了不少消防监测的盲区、死角,而且提高了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推进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机制的建立,对于畅通广大市民反映火灾隐患的渠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消防工作,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义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高潮介绍,2011年1月致11月30日,北京全市发生火灾3665起,死亡24人,直接财产损失1202万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减少1204起,下降24.73%,死亡减少5人,下降17.2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999万元,下降71.33%。北京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在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报了2011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

  并公布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奖励的范围和标准,其中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且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其提供信息为未被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掌握和检查发现之前的有效信息;二是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和执法人员、单位,均为奖励对象。

  在奖励的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对于提供一般性有效线索的实名举报人,每季度组织评选表彰,对每条有效信息奖励50元。对于在重大活动、重点节日和专项整治期间反映的有效线索,或反映处于政治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或单位的有效线索,对每条有效信息奖励100元。此外,对于一个时期持续发挥显著作用,协助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除火灾隐患和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每年年终评选出10人给予1万元现金或同等标准物质奖励。

  据了解,2011年5月北京市建立火灾安全隐患情报信息机制,成立1个市级和24个区县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中心,旨在规范群众举报投诉工作,扩宽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提高火灾隐患发现率和治理率。(完)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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