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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修电饭煲被炸伤右眼 无证维修工赔偿19万

2012年01月20日 15:3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师傅修电饭煲,主人旁观炸伤右眼

  维修师傅无上岗证也无操作证,法院判赔19万

  家里的电饭煲坏了,男主人便送到维修部去修理,由于急着用电饭煲做饭,他就守在边上等候,岂料正修着的电饭煲发生爆炸,炸伤了男主人的右眼,事后经鉴定,其右眼达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由于协商赔偿不成,受伤男子将修理工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2.8万元。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共获赔19万余元。

  小店里修电饭煲眼睛被炸伤

  1969年出生的陈军是安徽巢湖人,一直在南京做保安谋生,老婆孩子也跟他一起在南京生活。2010年2月1日上午,陈军突然发现家里的电饭煲坏了,于是就拿到福建路上的一家电器维修店维修。

  维修店老板吴林检查了陈军送修的电饭煲后,发现是电阻坏了,表示只要更换一个与电饭煲型号相配套的电阻就可以了。由于急等电饭煲做饭,吴林在维修时,陈军就在一旁等候。不多会,吴林就更换了电阻,并随后接通电源检查修理效果,岂料就在接上电源的一瞬间,电饭煲突然爆炸!爆炸飞出的碎物当场将陈军的右眼炸伤。

  陈军报警后,赶到现场的挹江门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陈军的右眼角膜穿通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球内异物,右眼视网膜脱落。一场飞来横祸惹出这么大的乱子,令吴林和陈军都没有想到。

  陈军住院治疗1个多月,先后花去医疗费2.7万余元。事后经派出所主持调解,陈军与吴林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陈军是家里的顶梁柱,还有两个小孩在上学,家庭经济状况很一般,无奈之下,陈军只好以吴林为被告将其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吴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87万元。

  维修店老板无上岗证也无操作证

  法院受理案件后,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额度的认可差异太大,致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陈军坚持诉讼主张,不愿作出让步。案件审理中,原告陈军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经法院委托,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陈军的案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陈军外伤后右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

  鉴定结论出来后,陈军更不愿妥协了。庭审中,吴林觉得自己很冤枉,并为之提出了抗辩意见,称给陈军修电饭煲是按照一般的检修流程,检测出系热敏电阻损坏,并更换与电饭煲型号匹配的新电阻,对于事故的发生他没有过错,该事故已超出了他的预料范围;他在维修过程中要求陈军回避,但是其没有回避,依然在旁边观看,对此陈军也有过错;事故发生后,陈军用手揉眼睛,并且离开现场,应该对后果承担责任。归根到底,吴林不同意赔偿陈军的任何损失。

  庭审中法院查明,作为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吴林竟然提供不了维修电器的上岗证,也提供不了操作证,这显然对他不利。

  受害者获法院支持得赔19万余元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林既无维修家用电器的上岗证、也无操作证,其在维修电饭煲时,由于操作、使用、防护不当发生爆炸,致陈军外伤后右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对此吴林负有全部责任,故陈军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于2011年11月中旬判决吴林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750.1元。

  此案主审法官王玫告诫公众:小事处理不慎酿大祸,这在日常生活中多有出现。快过年了,又快到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时段了,大家要以此案为戒,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在燃放时注意安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人身损害。(缪海燕 李自庆 罗双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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