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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千余市容监督员街头协助执法 可当场开罚单

2012年01月31日 16: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武汉两千余市容监督员街头协助执法可当场开罚单
    图为下班后,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市容监督员彭宣国向记者展示他所佩戴的工作证。记者 胡新桥摄  

  2011年7月以来,武汉市街头多了一群头戴小红帽、身套反光背心、背着黑色小挎包的市容监督员。他们由该市各区城管局招聘,共2000多人,负责在重点路段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制止、劝导,必要时当场进行处罚。

  面对民众对市容监督员有无执法权的质疑,武汉市城管局态度明确:市容监督员没有处罚权,他们只是协助执法,所有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市财政。

  可当场开具处罚单

  58岁的彭宣国是武汉市洪山区城市管理局的一名市容监督员,负责在该区人员流动较大的广埠屯电脑城附近协助执法。

  从随身的黑色挎包里,他拿出一张印有《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十乱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治理十乱通告”)的宣传单说,根据通告,他首先要告诉市民其行为违反了通告里的哪一条,并出具城管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和湖北省非税收入发票。

  “治理十乱通告”是武汉市政府在2011年9月2日公布实施的。《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在彭宣国持有的处罚决定书上,随地吐痰等8项不文明行为被称为“违章行为”,其中针对个人行为的7条规定其法律依据全部来自《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罚款金额均为50元;执勤队员署名处盖有两个红色的签名章及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公章。

  彭宣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现在只是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治理十乱通告”上确定的闯红灯等涉及公安交管的尚未协助处罚;在处罚单上盖签名章的是区城管局两名正式执法队员,“市容监督员作出处罚等行为时,都要由正式的城管执法队员跟进,或用手机、对讲机等进行联系,尽可能保证执法程序到位,做到符合法律要求。”

  武汉市城管局分管市容监督员工作的负责人介绍说,该市实行的是以城管执法队员为主体、以市容环境监督员为补充、以公安民警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市容督导队伍,市容监督员没有执法权。

  协助执法面临阻力

  彭宣国觉得,自上任市容监督员以来,感觉最难的是协助执法过程中市民的不理解。

  “通告里说的十大行为,有的已经成为一些人的习惯,他们做出这样的行为往往出于无意识,一听说要罚款,就很不服气。”彭宣国说,这也是当初那个小姑娘为什么要叫人来打他的原因。

  2011年9月17日上午,彭宣国现场制止一名乱扔垃圾的年轻女子。女子不服处罚,打电话叫来七八个男子将他打伤。他由此也成为自推行市容监督员制度以来,第一个因协助执法而受伤的队员。事后,打人男子被刑事拘留,年轻女子被治安拘留15天。

  彭宣国想过放弃,但还是坚持了下来。现在,他已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遇到有违反“治理十乱通告”的人,他会先指出其不文明行为,并拿出通告告知对方违反了哪一条;如果自行改正态度较好且确实有困难,也会酌情不予处罚;对不改正且态度不好的,会坚决予以处罚,甚至报警解决问题。

  彭宣国说,通告规定的是“教育+罚款”模式,要求的是“严管重罚”,不过在具体执行中很难做到位。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6日,不到4个月时间,武汉市容监督员共纠正不文明行为17.8万起,处罚金额171.9万元。

  “我们当初设立市容监督员的目的,是想通过‘严管重罚’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真正实现全民管理城市。但目前来看,远远没有达到。”武汉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坦言。

  全面规范协助执法

  据了解,武汉市容监督员大部分是“4050”人员,过去在单位工作过、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有责任心,由各个区统一招聘,并经培训后才能上岗。

  为保证市容监督员协助执法的质量,彭宣国等市容监督员随身所带的工作证上,都印有所在区城管局的投诉电话。同时,区城管局还设有专门的检查员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协助执法是否规范、产生矛盾纠纷是如何处理的等。

  面对市民还存有的加强市容监督力量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的质疑,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之所以一直强调市容监督员要加强执法,增加执法量,就是要做到执法与教育并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市民的公共意识。

  “我倒是希望他们一分钱都罚不到,这支队伍能成为历史,我们城市的文明也就成为现实了。”这位负责人说。(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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