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90后少年暴力抢劫中学生30元 公开宣判获刑5年

2012年01月31日 16:4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云南)镇雄一90后少年因多次实施抢劫 被判5年刑

  一90后少年,竟将犯罪的目光盯向初中学生的零用钱,多次实施抢劫,终因30元钱,锒铛入狱。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一90后少年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翻围墙进入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后,用手勒住该校学生王某的脖子,把王某拖到学生食堂后面,对王某进行威胁后抢走其人民币15元。

  2011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附近的梯子处,采用胁迫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朱某的人民币5元。

  2011年4月27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小雄又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村常家湾处公路边,采用暴力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袁某的人民币10元。同案犯谭某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发生在校园里的犯罪案件时有耳闻,校园安全问题,仍是一个重大隐患,青少年法制教育环节薄弱,加之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致部分青年乃至青少年学生失足落水,坠入犯罪的深渊。本案开庭审理中,未成年被告人小雄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邓建华 徐朝飞)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