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派出所长为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一审被判12年

2012年01月31日 17:5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身为公安民警,却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嫌疑人逃避责任,包庇、纵容涉黑团伙。近日,安徽舒城县一派出所长因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少学案发前担任舒城县春秋乡派出所长,此前还曾在舒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舒城县城关镇派出所等单位工作。胡少学利用职务便利,为舒城县何正军何正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告人何正军、何正勇2005年寻衅滋事罪刑满释放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被告人胡少学的帮助下,在舒城县城关镇等地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先后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谋取非法暴利,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还进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导致多人受伤。

  法院还审理查明,胡少学曾在某起刑事案件中指使他人作伪证,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不受责任追究,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胡少学明知何正军等人开赌场,还为其提供资金等帮助。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少学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胡少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何正勇、何正军等涉黑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20年至5个月以下缓刑不等。(程士华)

【编辑:姚培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