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十大药械典型案件 全年查处案件3248起
2012年02月03日 14:55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浙江)公布2011年十大药械案件
今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201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十起典型案件分别为安吉县“11·18”假药案;杭州市吴荔明等人非法经营药品案;金华市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制售假药案;台州市陈学峰等人制售假药案;苍南县王琦等人销售假避孕药械案;台州市裴丽等人非法使用假药案;缙云县李工达等人销售假药案;绍兴市尹海民无证经营药品案;宁波市第一医院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金华市“舒筋健腰丸”等假药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通报了2011年全年案件查处情况: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举报投诉2061起,立案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248起,罚没款金额3446.9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37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2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0起,判刑18人,维护了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了我省群众用药安全。(通讯员 汪建强 记者 肖国强)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