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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将推法官收红包先免职规定 实行零容忍

2012年02月03日 16:5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河南法院将建立法官收红包先免职规定 实行零容忍

  “法官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于在权力制约中工作,习惯于被制约的政治生态环境。”2月2日下午,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召开的学习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党组扩大会议上说出的话掷地有声。

  张立勇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官责任意识,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一是把坚持政治纪律的严肃性作为首要纪律。他说,对法院来讲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坚持“三个至上”,坚持“四个在心中”即党在心中、国家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二是保持法官的纯洁性,要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与法官的纯洁性结合起来,提升法官的神圣感、尊严感、使命感,坚持法官的高标准、严要求。

  三是坚持“五除”活动不松懈。“五除”活动不仅仅是2011年的工作,2012年要继续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活动。

  四是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要研究细化办法,进一步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五是建立“收受红包”先免职后调查的规定。可由纪检组先作规定,再拿出办法,实行“零容忍”。在法院职责范围内的由法院直接处理,超出管理范围的可以提请人大、党委监督处理。要实现法官岗位的神圣感、尊严感。

  六是构建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对立案权力、审判权力、执行权力进一步分设,保护权力的正常运行,在制约中运行。如何分设,各个部门都要提出意见,要受检察机关制约,受社会、新闻媒体监督。法官要主动地接受监督,习惯于在权力制约中工作,习惯于被制约的政治生态环境。要认识到只有被制约的权力才是正常的、健康的、安全的。(河南法制报 首席记者 吴倩 通讯员 黄志远)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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