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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原副市长贪腐详情曝光 受贿多在年节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04日 10: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南)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贪腐详情曝光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朱少中有期徒刑10年。

  此前,朱少中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因此,朱少中又被称为“双面贪官”。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朱少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朱少中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51.4875万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制日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二审判决书中显示,之所以刑罚有所减轻,是因为朱少中向办案机关揭发了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揭发的案件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他在因涉嫌滥用职权而被省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对其受贿犯罪部分应以自首论。

  判决书中还详细列出了朱少中14项受贿事实及一项滥用职权事实。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不仅帮人承揽工程、协调贷款、减免税务、安排职务,甚至以官职权威帮人催讨工程欠款。

  在多个领域进行权力寻租

  二审判决书证实,朱少中涉案,主要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商齐某有关。

  在工程建设、地产开发中,为当事人牟取利益,是朱少中将手中权力用于寻租的主要方式。

  判决书披露,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原湘潭县规划局停薪留职干部齐某在承接湘潭县一中整体搬迁A标段土方工程、湘潭县“中白”土地整理项目、从“锦绣湘江”置换40亩土地给齐建平所在的“南海公司”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齐建平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9.6万元、美元两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朱少中为湖南金芙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在湘潭县易俗河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谋取利益,先后收取贿赂10.5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朱少中为湘潭盛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在海棠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上牟取利益,先后收取贿赂人民币7万元、美元1万元;

  湘潭县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彭某为使其在湘潭县银杏北路旁的地块升值,向朱少中请托,希望能尽快确定在银杏北路两旁建设步行街的项目。朱少中为此先后收受了12万元贿赂。

  除工程建设和地产开发,朱少中还在其他领域寻租:

  为他人减免税务。2003年,唐某为成立湖南龙畅物流公司需要购买土地,找朱少中帮忙。朱少中不仅帮唐某在易俗河107国道旁购得了13亩土地,还向税务部门打招呼,免去龙畅物流公司下辖的洗煤厂缴纳外省采购煤的资源费;

  2005年至2008年,朱少中在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减免土地增值税事项上,向有关部门打招呼,为该公司牟取利益;

  安排相关人员职务。2006年至2008年期间,朱少中先后在湘潭县锦石乡原副乡长罗某调任湘潭县政府协调办主任、时任湘潭县规划局副局长许某提拔、时任湘潭县房产局副局长贺某提拔、原湘潭县房产局干部潘某提拔等事项上出力,分别收受巨额贿赂;

  协调银行贷款。湘潭县云龙实验小学校长贺某在开办学校、协调学校与周边关系甚至向金融机构贷款等事项上,都得到了朱少中的帮助。朱少中因此得到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

  朱少中甚至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人催讨工程欠款。普恩矿业公司董事长郭某承建了湘潭县一中教学楼的建设工程项目,但该校一直未付清工程款。为尽快结算工程款,2005年5月的一天,郭某送给被告人朱少中人民币5万元,并请其出面向该校领导打招呼。

  朱少中接受郭某的请托后,打电话给该校校长彭某,要求其付给郭某工程款300万元。同年9月,该校把拖欠的工程款300万元付给了郭某。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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