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广东东莞推行“导师培训制”培养青年法官图)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27日 12:3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庭后,东莞第二法院院长陈葵对新任法官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资料图片)。黄志威 摄
庭后,东莞第二法院院长陈葵对新任法官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资料图片)。黄志威 摄

  东莞“导师制” 年轻法官养成蹊径

  为让年轻干警快速提高业务水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于2009年6月开始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尝试打造年轻干警快速成长的培训机制。“传帮带”的方式常见于传统企业,而东莞第二法院将这个师傅带徒弟的教学方式引进到法官和预备法官的培训工作中。2011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院经验向全省推广。

  一场被“挑刺”的庭审

  2011年10月12日上午,东莞第二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与平时庭审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多了许多双犀利的眼睛。包括院长陈葵在内的多名院党组成员、资深法官和年轻干警参与了“围观”旁听。

  庭审结束后,主审的年轻法官陈雪敏很快就成了被“挑刺”的对象。

  陈雪敏的“导师”陈国云对陈雪敏的庭审驾驭能力、问话技巧、仪容着装等方面一一点评,“开庭时有点紧张,法槌敲得有点轻”、“庭审问话技巧还需要加强”……陈雪敏也对这些“挑刺”一一做出回应。

  陈雪敏2005年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200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连续两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不过在众多法官当中,她还是有点“嫩”。陈雪敏也坦言,面对这么多“围观”的“考官们”,自己确实有点怯场。

  “这种‘考试’方式又生动又深刻。之前我多次旁听了别人的示范庭和点评,今天自己亲历感受,真是受益匪浅。”陈雪敏如是说。

  新法官审案,老法官点评。这是东莞第二法院为推进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开展的一次“新任法官示范庭”活动。像这样的示范庭,东莞第二法院在2011年连开了18场,陈雪敏的是最后一场。

  而这仅是该院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干警年轻化催生“导师制”

  “传帮带”这种在传统企业中较为常见的方式,引入东莞第二法院有其特殊背景。

  东莞第二法院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法院,成立于2009年1月1日,辖区经济发达。2009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402件,是当年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5倍、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9倍。而该院干警平均年龄不足30岁,一线法官只有68名,40岁以上的法官只有8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东莞第二法院政工科科长刘应琪清晰地记得,法院成立后的第一次院党组会议上,陈葵就向他提出了年轻干警的培训问题。“干警们普遍年轻,经验不足,会影响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当时党组都意识到培训问题非常迫切和重要。”

  如何让年轻干警迅速成长、早日挑起大梁?经过调查研究,2009年6月,东莞第二法院决定在全省率先试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东莞第二法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院长陈葵担任组长,下设管理办公室,由政工科科长刘应琪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和考核工作。

  导师制实行“一层带一层,互帮互学”的形式。由老法官带任助理审判员未满三年的新任法官,由新任法官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任助理审判员的预备法官,通过指导庭审活动、检查办案质量、指导修改裁判文书、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一对一地传授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审判经验和技巧。

  在同事关系之外,多了一层师生关系,法院为此特地举行了一场简单而郑重的“拜师仪式”。院党组成员为导师颁发聘书,正式聘任50名法官为青年法官、预备法官的导师。“学生们”向导师献上鲜花,鞠躬敬茶。导师们向自己的学生赠书,并写上了赠言。

  但这项“看上去很美”的新制度引入法院,并非一帆风顺。试行了一年后,不尽如人意之处开始凸现。

  “坦率地说,因为没有细化的督促和考核机制,从2009年开始到2010年,导师制的落实效果并不理想。”刘应琪说。

  经过走访调查,东莞第二法院很快就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

  2010年6月,东莞第二法院出台《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带教过程要有书面记录,作为考核依据之一;还要求新任助理审判员的前10次庭审,须有主管院领导或庭室领导旁听;师生双向选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局限于原来的同一部门,可以跨部门选择。

  与此同时,导师制度管理办公室也加大了检查和回访的力度。如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定期跟踪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评选优秀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记入导师的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之一。

  东莞第二法院对细节也作了修正。考虑到立案、执行部门不同于审判部门的情况,从2011年开始,政工科不再硬性规定个别指标,而是由师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带教计划。

  除了业务方面,政工科还要求导师在思想、生活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