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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楼顶租房“偷拍”违章车辆遭质疑(图)

2012年02月27日 15:5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交警楼顶租房“偷拍”违章车辆遭质疑(图)
新建路口居民楼楼顶的摄像监控点。

  (桂林)叠彩区中山北路、新建路口交会处,有一栋破旧的五层居民楼。楼顶上有一间单间,窗户朝南,拉开窗帘往下看,正好就是新建路口的红路灯处。一部摄像机就架在窗边,由民警控制着。

  昨天,记者走进了这个“暗哨”,通过摄像机,清晰地看到了路口车辆的一举一动。

  新建路口是一个双向六车道的“T”字形路口。在南北向的车道中,有些车超过双黄实线向左转,有些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有些车在红绿灯前随意变道……这些违章行为都被摄像机一一记录下来,民警再截取部分视频作为违章处罚的依据存档。不少司机都栽在了这个“暗哨”的眼皮下。

  前几天,市民王先生就收到一条桂林特勤大队发来的短信,上面说,他的车于2月4日中午12点在新建路因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罚款100元。王先生说,这已经是两个月来他收到的第4条告知短信,地点都是在新建路。

  没有交警在现场,也没有看到现场有摄像头,怎么频频被拍?一头雾水的王先生向周围人了解,发现被拍不止他的车,据说有人在两三个月内被拍了8次。

  王先生等人查看了过去公布的市内交通监控摄像头分布,并没有发现这个监控点。他们觉得,交警的做法是“隐秘执法”,不合法。

  叠彩交警大队负责人证实,这个摄像监控点确实存在,于2011年6月起正式启用。

  交警称,据调查,新建路口车流量大、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时常造成交通堵塞,经市交警支队研究后批准,在此设了摄像点。

  摄像点为何不是在路面上,而是在民房里?交警称,依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交管办〔2007〕218号)》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要求,他们没有侵犯市民的隐私,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一单间是租下来的,监控设备也是符合规定的。

  另据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介绍,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关于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规定,重点测速路段和测速点必须公布,但对市区内这些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点没有作出要求。

  以此看来,王先生等人的被罚看上去并不冤。但他们仍有人质疑:“交警管理交通,到底是为了交通畅通,还是为了处罚?为什么就不能在路面加强管理?”针对部分司机朋友对这个摄像点提出的质疑,叠彩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增设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该路段有监控。(桂林晚报 记者李桃)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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