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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刑诉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

2012年03月08日 18: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今日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死刑的复核程序,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死刑严格控制的这样一个态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郎胜说,中国对死刑一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所以在去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减少了13个罪名的死刑,占现在死刑罪名的近20%。

  他表示,死刑的复核是另一个在实践当中控制和减少死刑的一个措施。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对死刑案件,在两审以后即便判处死刑仍旧不能执行,仍旧需要经过最高法院进行核准以后,经过核准裁定以后才能决定是不是要执行死刑。即便这样,核准死刑后还要在最高法院发布了死刑执行命令以后才可以执行。

  “对这样一个程序的设计,进一步反映了我们对死刑问题上的慎重的态度。”郎胜说,去年刑法明确的减少死刑罪名,这次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上进一步完善了死刑的复核程序,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死刑严格控制的这样一个态度。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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