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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煤老板不满监管员管制 找人设局将其打死

2012年03月20日 11:32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多次被要求停业整顿

  煤老板找人设局打死管理站长

  (贵州)息烽县安黔煤矿负责人陶某因不满监管人员陈某多次对其煤矿停业整顿,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李某4人,在遵义乌江镇对陈某进行报复,致陈某被殴打死亡。该案经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4日,遵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陶某、李某、先某有期徒刑15年,郑某有期徒刑14年。

  经警方查明,2008年,陶某因其所开办的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被时任息烽县养龙司企业管理站站长陈某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检查,并数次要求停业整顿。为此,陶某对陈某怀恨在心,便指使被告人李某教训陈某。

  2008年6月20日上午,李某邀约郑某教训陈某,并准备了木棒作案。同时,郑某又邀约先某、李某某、曹某。当日下午,按事前预谋,李某开车将被害人陈某从息烽县接到遵义县乌江镇街道吃饭。20时许,二人饭后驾车往返回息烽县,行到贵遵高速公路乌江收费站路段时,被在一旁守候多时的郑某等4人以超车方式拦停。

  其后,李某某上前假装对李某实施殴打,郑某、先某、曹某则将被害人陈某从副驾驶位置上拉出车外,用木棒和拳脚对其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陈某从公路的铁质护拦边坠落至高15.5米坎下的公路边沟内。见被害人陈某伤势严重,路边又有部分驾驶员停车观看,李某便驾车离去。被害人陈某经送遵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3月14日,遵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李某、郑某、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遂依判处陶某、李某、先某有期徒刑15年、郑某有期徒刑14年。李某某、曹某两人另案处理。(贵州商报 陈坚 胡迪 记者 兰荣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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