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故宫盗窃案被告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2012年03月20日 17: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3月19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一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万3千元。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故宫失窃案被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20日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黄长勇称,故宫在法律上不具有特殊性,被盗物品既不是文物,又没做出价值鉴定,石柏魁将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石柏魁盗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额15万,能否作为盗窃数额认定,一审判决给出了这样的回应: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对展品的价值作出具体的鉴定结论,但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黄长勇认为,涉案的9件展品作为被盗物品在法律上不具有特殊性。由于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投保价格仅作参考,被盗展品并非文物,而是仿真艺术品,此案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黄律师说,石柏魁盗窃的展品没能鉴定出真假,量刑10年以上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判处其13年确实过重了。

  黄长勇还表示,法院根据在故宫内盗窃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是没有法律依据。他说,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只有在金融机构进行盗窃,才可作为情节特别严重。不能因为石柏魁是在故宫盗窃就要重判,此案不能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悉,在新中国成立后、故宫历次盗宝案中,石柏魁成为获刑最轻的一人。之前的5起盗宝案,其中三人被判无期,两人被判死刑。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