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大学生”骗子称能安插学生上高中诓走43万余元

2012年03月21日 15:47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冒充老板帮学生上高中会宁男子诓走43万余元挥霍”追踪

  “大学生”骗子一审获刑8年

  2011年暑假期间,在重庆上大学的杨某回到老家会宁后,发现帮中考落榜学生上高中可以“赚钱”,便摇身变为返乡“老板”,先后骗得会宁28名学生家长的现金共计43万余元潜逃。20日记者获悉,会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此杨某不服,已提出上诉。

  老乡请求看到“商机”

  案发前,24岁的杨某不仅是重庆一所名校的大学生,而且还是家乡人眼中的“能人”,能说会道,有“本事”。2011年暑假,杨某从重庆回到会宁后,其老家的几个学生家长打电话问他能否帮忙把他们的学生安插到县城高中上学。闻听此言后,杨某突然觉得“商机”就在眼前,便顺口答应他们说可以,但办这件事需要花费。就这样,杨某先后收取了被害人杨某某、赵某某等11人每人一两万元不等的“费用”,共计12.9万元。

  变身“老板”“回报”家乡

  为了给交了钱的老乡们有个“交代”,2011年9月1日早上,杨某找到会宁五中当时的负责人王某称,他已经从重庆一大学毕业了,其女朋友的父亲很有钱,在搞房地产,其本人现在在做房地产,资产有七八百万,现想回报家乡,自愿为会宁五中捐款,并承诺每年捐20万元,连续捐3年,条件是给五中安插几个高中学生。对此王某同意了,但要求杨某必须一次性捐清60万元。9月3日下午,杨某再次找到王某,说他暂时先捐10万元,剩下的50万元过两天再捐。就这样,杨某交完钱后,先后将领来的两名学生成功地安插到了会宁五中就读。

  “安插”学生实施诈骗

  两名学生的成功安插,不仅成了杨某对外炫耀进行诈骗的资本,也成了杨某非一般能力的“佐证”。经法院审理查明,就在这前后,杨某在与康某的两次闲谈中,谎称自己先后给五中已捐了50万元,五中给了他一些插班名额,能够插上学生。听后,康某便联系了一些要插班的学生,每人收了2-3万元不等的费用,并陆续将其收取的被害人余某、牛某等17人的现金30.5万元交给了杨某。在此期间,杨某私刻了会宁县第五中学的财务专用章,伪造入学费用单据。9月5日,骗局败露后,杨某便逃离会宁。9月10日,杨某在江苏省江阴一网吧落网。9月23日,被会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获刑8年

  据了解,杨某骗取的43.4万元,除从会宁五中追回的10万元及其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扣押的6000元外,其余赃款均被其玩网上黑彩挥霍。案发后,康某主动赔付了通过自己介绍的17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追回的10.6万元公安机关已发还给杨某某等9名被害人。

  会宁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其通过康某收取且挥霍的30.5万元亦应由其承担刑事责任。最后,法院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此杨某不服,提出上诉。(记者 王万盈 通讯员 梁晓瑜)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